導讀:4月25日下午,剛從廣東一家企業(yè)的快遞分揀崗位上下來休息的朱雀玄武敕令,思考起是否回家鄉(xiāng)再次申請改名一事。湖南小伙兩次改名朱云飛變朱...
4月25日下午,剛從廣東一家企業(yè)的快遞分揀崗位上下來休息的“朱雀玄武敕令”,思考起是否回家鄉(xiāng)再次申請改名一事。
湖南小伙兩次改名
“朱云飛”變“朱雀玄武敕令”
“朱雀玄武敕令”介紹,他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敖泉鎮(zhèn)出生,本名朱云飛,還有一個弟弟。
“我個人不太喜歡朱云飛這個名字,2024年5月自己到公安機關改名為‘朱雀玄武’。后來我去香港游玩一趟,回來后決定申請改名為‘朱雀玄武敕令’。”
小朱說, 他出生在農村,村里有兩個人叫“朱云飛”。由于不喜歡撞名,長大后,他了解到很多人都叫朱云飛,就改名了,“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歡的一款游戲中的用戶名。
第一次改名后,他還不滿意,于是在名字后又加了“敕令”兩字,他認為這兩個字有著平安、吉利的寓意。
平時,身邊的人都叫他“朱雀”、“玄武哥”,他也很少會跟人報全名,除非對方問起,對方一開始都以為開玩笑、不相信。“現(xiàn)在同學、親戚、朋友一般還是叫我云飛,很少有人叫我‘朱雀玄武’或者‘朱雀玄武敕令’。”
小朱說,自己目前以打零工為生,此前好幾次找工作面試時被拒絕,小朱認為是因為自己的名字。同時,他正在準備參加今年高考。
更名“周天紫薇大帝”被駁回
審批意見:名字存在敏感性
小朱表示,由于現(xiàn)在這個名字還是不夠好,加上母親姓周,他計劃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并在湖南政務服務網上申請改名。
小朱說,第三次要改的名字,靈感來源于傳統(tǒng)文化中的“紫薇星”,有著尊貴的寓意,而在后面加上“大帝”二字,是想讓名字聽起來“更霸氣”。
小朱表示,每次改名后,除了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和戶口簿,一系列需要實名認證的證件、賬號都需要一一去更改,比如電話卡、社??āy行卡、征信信息等。“不過我自己不覺得麻煩,一般兩三天就可以辦好。”他稱,這次申請改為“周天紫薇大帝”是最后一次改名。
不過,小朱的這次改名申請沒有通過。
有記者在湖南政務服務網上幫助“朱雀玄武敕令”查詢,在受理信息一欄發(fā)現(xiàn),“朱雀玄武敕令”申請改名的資料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并在當日辦結,辦理狀態(tài)為“不予受理”。
小朱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審批意見截圖,其中明確寫著;“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自然人行使姓名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造成公眾混淆的姓名。‘周天紫薇大帝’這個名字存在敏感性,容易引發(fā)公眾誤解,所以不予審批該姓名的變更申請。”
小朱表示,他最近的這次改名沒有征求家人同意,家人聽說后特別反對。小朱的父親對記者表示,他這兩天才聽說兒子要申請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他認為這個名字太夸張了,自己不同意。對于兒子前兩次的改名,他表示勉強同意。
小朱則表示,他還沒有放棄改名,正在考慮是否請假回老家一趟,再到當?shù)嘏沙鏊暾堃淮胃拿?/p>
對此,有網友質疑小朱為了“起號”,以改名的方式炒作自己,對此小朱予以否認,“我對當網紅不感興趣,我也不喜歡露臉。”
改名字是合法權利
但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類似“朱雀玄武敕令”的姓名真的被允許登記嗎?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公民姓名權。民法典第1012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在小朱戶籍所在的桂陽縣,政府官網顯示了“變更更正姓名”的受理條件↓↓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姓名:
(一)變更姓氏為隨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或者其他扶養(yǎng)人姓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yǎng)或者解除收養(yǎng)、父母離異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四)在同一學?;蛘吖ぷ鲉挝粌刃彰耆嗤o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公民申請變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當使用《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中的字。
不過,有律師指出,這位名叫“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子申請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涉嫌違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國人一般的取名規(guī)則,容易引發(fā)公眾誤解,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湖南公安機關沒有審批通過此次姓名變更申請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如果當事人不認可審批意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王者榮耀”“謝祖隆恩”可以起,
為什么“北雁云依”不行?
姓名到底能不能登記,在實操中,要將姓名拆解為“姓”和“名”兩部分進行分析。
一、姓氏原則上需隨父母。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自創(chuàng)“北雁”姓氏,給女兒起名為“北雁云依”,辦理戶口時被當?shù)嘏沙鏊芙^。
此后,呂某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父母僅憑個人喜好自創(chuàng)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tǒng)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xiàn)社會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當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駁回判決。
根據(jù)民法典第1015條規(guī)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遵循這一原則,便可發(fā)現(xiàn),近年來登上熱搜的“王者榮耀”“謝祖隆恩”等名,姓氏均是傳統(tǒng)姓氏,因此能順利登記。而此次熱搜的“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兩個姓名,其姓氏部分,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取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對于名字,目前的法律依據(jù)主要來源于民法典第1012條——“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為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在實際生活中,各地對此理解不一,執(zhí)行尺度也不一。
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于公民取名作出了一系列規(guī)定,但是由于爭議頗多,該條例迄今為止仍然沒有正式出臺,但是我們也可從中一窺公安機關的認定標準↓↓
條例規(guī)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shù)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shù)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guī)范的漢字和少數(shù)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shù)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guī)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同時,《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成年人姓名變更的次數(shù)和條件作了規(guī)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
可以申請變更姓名的情況為: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異;名字難認、難寫;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誤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為防止惡意變更姓名逃避法律責任或者社會義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下情況不予辦理姓名變更:
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正在服刑或者被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結的;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公民雖享有姓名權,但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或想標新立異“創(chuàng)新”取名,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規(guī)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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